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滨州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上一篇:
违规设置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投诉小程序使用说明
下一篇:
滨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中心设立登记的公告